God said to Moses, "I am who I am. Here is what you must say to the Israelites. Tell them, 'I am has sent me to you.' " Exodus 3:14

2008年6月4日

耶穌復活!鐵證!

本篇實在是太精彩極了!不得不「追加」以下選錄!

感謝!
前人的用心撰寫、整理、蒐集寶貴見證,我像是「不勞而獲」的人......
想想....得到耶穌基督的福音,不正是「不勞而獲」嗎
只憑「相信」就能得著!
讚美主!!!

建議全篇閱讀最好!


三、《聖經》預言的應驗

耶穌降世為人,傳講天國道理、受死和復活這一事件,是神預訂的救贖計劃。在《聖經》中,神藉著眾先知多次曉喻人們。據學者估計,僅預表耶穌基督的死,舊約 《聖經》至少提到333次,新約提到175次以上。主耶穌自己也多次對門徒說,他將在耶路撒冷受難、並第三日復活。

除了詩篇第二十二篇外,對主耶穌將遭受 的苦難述寫得最詳細的是以賽亞書五二13~五三12節這段預言。麥道衛(Josh McDowell)在《鐵證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列舉出舊約中論及主耶穌之被賣、受審、死亡及埋葬的29項預言,

  • 如「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賽53:7)
  • 「哪知他為我們的 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
  • 「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詩22:18)
  • 「他們紮了我的手,我的腳;」(詩22:16)
  • 「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賽53:12)
  • 「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 求;」(賽53:12)
  • 「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詩29:21)
  • 「主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使回頭在午間落下,使地在白晝黑 暗。」(摩8:9)
  •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詩22:1)
  • 「又保全我一身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詩34:22)
  • 「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 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賽53:9)
等等。這些預言由不同的作者寫成於公元前1000年到500年之間。詩篇第22篇是以色列君王大衛的詩,成於公元前 1000年左右,而以賽亞書則是先知以賽亞於公元前七、八世紀寫成。讀新約後就知道,這29項預言在1天24小時中完全無誤地應驗在耶穌一人 身上。

有人認為預言應驗在耶穌身上也許出於巧合,因為有些預言也應驗在甘迺迪、馬丁路德﹒金等人身上。的確,在其 他人身上,我們也可以找到一、兩件應驗的預言。但是,幾十項預言全部應驗在一個人身上,除耶穌以外,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做到。美國丹佛市的基督教維克多出 版社(Victory Publishing Co.)曾公開「懸賞」:如果誰能在耶穌以外,在全世界古今人物中找到一個所有關於彌賽亞預言中的一半(不是全部)均已應驗在其身上的,該社樂意奉送一千 元美金做獎金。從概率學看,預言應驗在耶穌身上絕非巧合。所以,至今無人能領取這份獎金。

有關主耶穌的這些預言的描寫之細膩、生動、應驗之準確無誤簡直到了令人瞪目的程度,以致於許多虔誠的基督徒也極為驚歎地說,在讀這些預言時,人們幾乎要以 為先知以賽亞就站在十字架底下,看到了整個事件的經過。因此,有人又從另一個角度對這些預言在耶穌身上的應驗提出質疑。

一種看法是,耶穌及其追隨著正是以舊約的預言為藍本,刻意導演耶穌受難的劇情,以表明其預言的準確。這種觀點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即使耶穌及其信徒們 想這樣做,沒有羅馬人、祭司、法利賽人的配合,這台戲是無法出籠的;而羅馬人、猶太人決無配合之可能。再一種觀點是懷疑這些預言本身的真實性。也就是說, 會不會有人在耶穌受難以後,按他受難的情節假冒以賽亞先知的名義寫出這些「預言」呢?或者說,舊約《聖經》中的這些預言是否真的寫於耶穌受難以前呢?對這 一質疑,長期以來找不到有力的 反證。

在死海古捲髮現前,我們擁有的最古老的舊約希伯來文手抄本——馬樹禮經卷( Massoretic Text)是公元後十世紀抄寫的(詳見第二章),因而無法肯定這些經卷中有關耶穌的預言確寫成於公元之前。但死海古卷的發現把問題澄清了。死海古卷中有一 卷希伯來文的以賽亞書。專家們把其中的53章,(即集中預言主耶穌受難的一章)與馬樹禮經卷仔細對照,發現兩者完全沒有差別。該章的 166個字中,只有17個字是有疑問的:在這17個字中有10個字是拼法有別,對書中意思並無影響;餘下7個字中,有4個字是文體的改變,如連接詞的增減 等;其餘的3個字可並成「光」字,被加在11節中,但對全文意義亦無甚影響。死海古卷各經卷寫於公元前200年至公元後68年各不等。但其中以賽 亞書被確定寫於公元前125年左右。這不僅證明從死海古捲到馬樹禮經卷,歷經千年不左,抄經家的精確程度令人肅然起敬,而且雄辯地證明,關於主耶 穌受難、復活的預言確實寫於公元前而不是耶穌受難之後,是真正的預言。預言在耶穌身上的完全應驗,是耶穌按上帝的計劃受死、復活的強有力證據。

教會的興起

基督教會的興起是耶穌復活的直接結果。早期教會所宣揚的,主要是耶穌從死裡復活。基督教不是從一套教義開始的,乃是從傳揚耶穌的復活開始的。沒有耶穌的復 活,也就沒有基督教。基督教是植根於耶穌復活這一歷史事實的客觀信仰,這是基督教與其他宗教的根本區別。

有人說,耶穌的空墓是基督教的發祥地。據說,曾有 一個謠傳流遍亞洲某地,宣稱佛祖釋迦牟尼的一根遺骨被發現了。於是這遺骨被供奉起來,並舉行盛大遊行,成千上萬的善男信女充塞條條街道,向遊行的隊伍致 敬。一位基督宣教士目睹那些虔誠佛教徒俯伏在地向遺骨膜拜,感慨萬分地說:「如果耶穌基督有一根枯骨被發現,會怎麼樣呢?基督教就立刻崩潰了!」此話精闢 深刻,入木三分。基督徒知道自己的主已復活了升天了,因此少有去敬拜耶穌的遺物或空墓的。不久前傳說有人發現了耶穌埋葬時的裹屍布,一時成為熱點,各路專 家紛踏而至,作了各種精細的考查、分析,莫衷一是。我個人認為,不管那是不是耶穌的裹屍布,都無關宏旨,在歷史和神學上也不會有多大意義。因為,最重要的 是,我們的主從死裡復活了,升天了,別的都顯得微不足道了。

五、學者、專家的證詞

也許有人會認為,像耶穌復活這樣的事,在兩千年前科學不發達時可能人們容易相信,在社會高度文明的今天,恐怕就沒有什麼人會真正相信了。事實並非如此。兩 千年前,保羅第一次到希臘的雅典布道,宣揚主的復活,立刻受到人們的譏笑。其實,何止是雅典人、猶太人呢,正如前面講到的,連耶穌的門徒一開始也不相信耶 穌從死裡復活的事呢!今天,不僅成千上萬的基督徒相信耶穌的復活,其中包括各個領域的一批傑出的科學家、諾貝爾獎金獲得者。而且,不少著名的、嚴謹的史學 家、法學家也完全接受耶穌復活的史事。麥道衛(Josh McDowell)在《鐵證待判》中,史托特( 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尋索》中列舉了很多例子,現我僅引用幾例。

亞諾(Thomas Arnold)教授是英國著名學者、牛津大學的現代史教授,曾著有十三冊羅馬史。他在一本著作中寫道:

  • 「有關我們的主耶穌其生、其死及其復活之事,我們所 見之證據是十分可靠的,我們用平日決定好壞的標準,來評論這些證據的好壞。世間有成千上萬的人都將這些證據仔細研究過,他們從事審查時態度慎重,如同法官 面臨重大的審判案件一樣。我個人也曾如此做過,不為說服別人,而是為要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我借用研究其他時期的歷史時所用的考證法,來考查、衡量耶穌的門 徒及後人所寫的記錄。我相信在人類歷史當中,沒有一件史跡的每一個細節,曾象神所賜的大神跡,也就是耶穌死後由死裡復活一樣地,這樣被一個公正的學者所徹 底研究過。」 


達林公爵(Lord Darling)曾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在一次私人宴會中,當客人談論到一本論及耶穌復活之事的著作時,他一本法官之態度,莊重地發言道:「我們基督徒最 重要的就是要有信心,比方說,要能相信耶穌的教訓和他所行的神跡。但在全然相信之前,我們也當先有所懷疑。我們應對一些問題的關鍵重加思考,如耶穌是否就 是他所宣稱的那一位?這必須決定於他有沒有復活一事上。對耶穌復活一事我們不但要有信心,也要能找出證據來印證我們的信心。這些證據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 是反面的。可以是直接的證據,也可以是間接的證據。我們把這些證據放在世人面前,好叫世上一切有智慧的人都能在觀察之後,才很肯定地下判斷說:耶穌的復活 故事實在是真的。」

哈佛大學醫學院教授尼克裡(Armand Nicholi)曾在1968年著文介紹安德生博士(J.N.D.Anderson),說安氏是「國際有名的大學者尤以善用歷史證據聞名」,曾任英國倫敦 大學高等法律研究所所長,也是當今國際法理學權威。安氏說過,「這些證據乃是基督教信仰的歷史根基,能被用來引證新約《聖經》中一切有關耶穌其人、其訓的 可靠性;它不但可以用來證明耶穌的死這件事實及其意義,也能證明歷史上的那座墳確實是空的,使徒們確實見過耶穌復活。這種證據實在為我們行走信心旅途時, 打下最穩固的一座根基。」

著名的生理學家艾偉博士(Dr.A.C.Ivy)曾任依利諾大學芝加哥分校化學系主任、美國生理學協會會長。他的證詞是:「我相信耶穌肉身復活一事,也許 你們認為這是私人的事,但我卻不以為恥,要讓世界知道我信這事,且能用理智為自己的信仰辯護。……一百多年前許多與耶穌復活一樣難解的事實,如今在我的圖書館內都有科學資料可以證明,但對耶穌的復活,我不能以同樣的方法來求證,然而根據現今已有的生物學知識和歷史證據來看,一個真正相信科學哲理的人,他可 以懷疑耶穌肉身復活這件事,他們卻無法否認這件事曾經發生過。若需要否認,他們則首先要能證明這件事未曾發生過。我只能說現代的生物學還不能使一個已埋過 三天的屍體,重新復活起來。按照我個人研究科學的態度來衡量,若根據現今生物學的知識來否認耶穌復活一事,實在是缺乏科學態度的一種表現。」

付來明教授(Ambrose Fleming)曾被選為英國最傑出的科學家、法拉第獎章獲得者,他在其著作《神跡與科學一論耶穌之復活》(Miracles and Science,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一書中肯定地指出,福音書中所記的神跡,沒有一處是科學家無法接受的。他向知識分子們挑戰,要求他們誠實審查,如果「……經過誠心的追尋之 後,他們必能發現基督教並非建立在虛構的小說或幻覺上,也不是如彼得所說,『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建立在有歷史根據,有事實可考的事件上,不論這些 事看來多麼神奇,它們實在都是在世界歷史上所發生過的、最偉大的幾件事跡。」

克拉克爵士(Sir Edward Clarke)在致梅克西(E.L.Macassey)牧師的信中說:「我以律師的眼光對第一個復活節早上發生的事作過深入的研究,所找出的證據十分完 備。我過去在高等法院判案時,我們能根據一些比耶穌復活的證據微弱許多的證據來定案。只要看證據我們就能定案,一個誠實的見證人是不用精心雕飾或費心裝飾其供詞的。福音書中所提供的證據就是這類的證據。作為一個律師,我自然是無保留地相信,它們是由一群可靠的人對見到的事實所作的見證。」

葛林尼夫( Simon Green leaf, 1783-1853)曾任哈佛大學法律系教授,並在大法官史陀瑞(Joseph Story)去世後接續成為同校的榮譽教授。諾特(H.W.Knott)在美國《名人字典》( Diction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Vol.vll,New York,1937年出版)第七卷中稱,「由於史陀瑞和葛林尼夫兩位教授,哈佛大學法學院才能成為美國法律系中的佼佼者。」
葛氏從使徒們的言行及當時所面臨的險惡環境來論證耶穌復活的真實性,精闢入理:

  • 「使徒們所傳揚的最偉大的真理,就是耶穌已經由死裡復活,唯有人在認罪、悔 改,相信他後,人類才有獲得救恩的希望。他們會在四處異口同聲地傳揚此一教義實在有些令人不可思議,因為他們當時身受逼迫,且面臨人心所能面臨的最大恐懼。他們的主在不久之前,被民眾法庭以罪犯嫌疑處死,他們的宗教被世人認為是來推翻世界的,世間每個國家的法律均下令阻止其門徒傳揚福音。全世界的領袖均 起來攻擊他們,世界不肯容納他們。即使他們想以最善良、最和平的方法來傳揚福音,他們仍不免要招人的蔑視、受欺壓、遭毀謗;人們迫害他們,鞭打他們,將他 們下在監裡,施予酷刑甚至遭受慘死。但他們依然熱心傳揚此一信仰,面對苦難,他們卻不驚慌,反倒喜樂。當他們一個又一個地倒下去時,卻有更多持此信仰的人 站出來以最大的毅力與決心繼續完成未完之責。在世界的戰爭史中我們找不出有這種以英勇、忍耐與不死之決心編成的軍隊。他們經常有外來的動力向他們挑戰,使 他們必須重估自己信仰的根基,並需證實自己所信的真理與事實。如果耶穌不曾由死裡復活,他們不可能會再確定自己所信的是真的:如果他們不能肯定這些事件, 他們不會持久擁有這樣的信心。如果人有辦法在這件事上如此欺騙他們,世間必然也有其他的動力能使他們回轉發現自己的錯誤。若他們所信的是錯誤的,卻不肯返 回,那麼他們終生所遭遇的不但是人在外表所能承擔下的最大不幸,他們的內心也要承受極大的苦悶與罪惡感。他們對未來的和平將無法再存希望,沒有良心平安的 見證,沒有榮耀的盼望,也得不到人的尊重。在今生沒有喜樂,來世也無福樂。……但使徒的行為證明他們並不是這樣的。若使徒們必須隱瞞以上的種種行為,這顯 然與他們的本性有所不合,因為他們從生活上顯出與常人無異,與我們一樣,他們也被同樣的動機所左右,會因同樣的希望而生出活力來,會為同樣的喜樂所感,也 會為同樣的愁苦所困。會因懼怕而心情紊亂,也會被類似的感情所騷擾:他們更與我們一樣為試探、疾病所困。但他們的作為卻表現出他們對人類具有深刻的瞭解, 如果他們的見證不實,世界再沒有理由要促使他們作這些虛偽的事。」


六、復活之事至今無法推翻

柯伯裡(John Singleton Copley)是十九世紀英國最有名的律法權威,曾任英國首席檢察司、上議院議長、劍橋大學校長,被英皇賜名為林賀思公爵(Lord Lyndhurst)。他去世後,他的親屬在一些文件中找到了他談及自己基督教信仰的詳盡記載,其中有這麼一句話:「我清楚明白那證據是什麼,有關復活的 證據至今尚未被人所攻破。」信仰和反對基督教的人都知道,耶穌的復活是基督教的基石。所以,復活的真實與否,一直是雙方交鋒的核心所在。但耶穌復活的史實 一直迄然聳立,無人能夠推翻,兩千年前如此,中世紀亦然,上個世紀是這樣,如今仍也未變。柯伯裡的話,同樣切合今天的實際。

律師莫理遜(Frank Morison)認為耶穌是一位偉大的人物,但不是神。他認為用復活這樣喜劇性的童話來結束耶穌的一生是破壞了耶穌的形象。他立志要將耶穌在世的最後幾天 中的事完全追記下來,以正視聽,還耶穌英雄本色。他本打算盡可能刪去有關神跡的一切記錄,並準備對耶穌復活一事絕口不提。他認為自己是個律師,有足夠的判 斷力,能把耶穌復活這個騙局和迷信揭穿,以便一勞永逸地推倒基督教信仰。可是,他詳盡研究的結果,與他的初衷相悖,他不得不改變自己的觀點,接受了耶穌復 活的事實。他的著作《歷史性的大審判》(Who Moved the Stone ?)是一本暢銷書,第一章的題目是「不願意被寫成的一部書。」


利特爾敦(Lord Lyttslton)是文人兼政治家,曾任英國國會議員和財政部長,他曾追述他與他一個做法官的朋友韋斯特(Gilbert West)一段往事。他倆年輕時都深信《聖經》是一本欺騙人的書,並決意要揭發其中的虛偽。利特爾敦立志找出大數人掃羅從未變成使徒保羅的證據,韋氏則從事印證耶穌不曾復活。他們分頭研究了相當長的時期。結果,二人均因竭力找尋證據想推翻基督教信仰,反而在證據面前放棄了偏見,悔改歸信了基督。當他們碰面 時,都覺得有些靦腆。他們沒能按預想的計劃因揭發了虛偽而歡呼,卻彼此由衷地慶賀認識了神所啟示的《聖經》。後來韋氏寫了一本書《由歷史及考證資料看耶穌 基督之復活》(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在該書的扉頁上,韋氏引用了一句古語:「對真理未曾下過研究工夫者,實不宜信口隨意批評。」


孟沃偉(John Warwick Montgomery)1931年出生於紐約州,1952年以優異的成績畢業千康奈爾大學,繼而先後在加州大學柏克利分校、韋登堡大學、芝加哥大學及法國 Strasbourg大學獲碩士、神學士、哲學博士學位。歷任文學、神學和法學教授,著作甚豐。他在《歷史與基督教》( History and Christianity)第一章中寫道,「在這本書內,筆者準備不厭其煩地再提出這些問題:耶穌是誰?他自稱是誰?有何根據?本章與第三章將討論耶穌的 生平、身份及其使命的歷史實錄,以作為第三、四兩章的背景,因為在後兩章內,我們將要討論耶穌基督的神性,他如何從死裡復活,以證明他實在是他所自稱的那 一位。這些討論的題目難免會引起面紅耳赤的爭論,因為這關係到人生哲學的檢討與批判。雖然如此,我們樂於與大家一起來思想這些問題,因為筆者在康乃爾大學 攻讀哲學時,就曾面對這些難題,結果變成了基督徒。誠如劍橋大學教授魯益師(C.S.Lewis)所說,我是在『拳打腳踢』滿不情願的情況下,被歷史的證 據硬拖入主的國度裡。從那時起,我對基督教的認識越深,就越覺得其宇宙觀實在是完美無瑕,叫人經歷越多,就越滿足。因此我如今樂於向各位鄭重推薦。」


孟沃偉提及的魯益師於 1898年生於愛爾蘭,在一個學院讀了一年書以後,全靠自學,在牛津大學首次獲得三重學位, 1954年出任劍橋大學教授。他是一個擁有獨特恩賜和邏輯頭腦的基督徒作家,其作品暢銷全球,享譽世界。年輕時,他是一個無神論者。但後來神將他「團團圍 困」,《聖經》的歷史可靠性使他不得不降服在神的面前。他在描述他自己如何拋棄無神論、皈依基督時,有如下自白:

  • 「1926年初,我所認得的無神論者中之 最頑強者,在我房間內和我對坐烤火。他對我說,福音書的歷史性看來十分可靠。『奇怪得很』,他接著說:『弗銳瑟(Frazer)筆下那位受死的神,好像真 正曾發生過似的。』讀者必須先認識我這位朋友(自那次以後,他沒有再對基督教表示任何興趣),才能想像他這句話給我何等非同小可的當頭棒喝。我悚然大驚: 「倘若這位犬儒中的犬儒,剛硬者中的剛硬者,尚且不能覺得『安全』,我還有何地可站,難道真的沒有逃脫的餘地了嗎?」「我所最不期望的,是他的無情步伐。 可是,它卻偏偏臨近我。我最驚怕的東西,最後也來臨了。就在1929年三月一主日,我在神前跪下禱告,承認他是真神。也許那天夜裡,全英倫最勉強不過的悔 改,就是我的悔改了。我當時並不覺得這是最光榮重要的事,現在我卻認為是了。聖靈居然謙遜地接納一位像我這樣的人。浪子終於腳踏著地回家去了。這個浪子, 一個遊蕩、掙扎、憤恨,還游視每個方向、想逃之夭夭的人,究竟是誰願意大方地接納他呢?所以,『強迫人入教實在被不法之徒濫用得太多了,這使一般人對入教 產生誤解和拒絕。事實上,這恰好顯示神的恩典是多麼長闊高深。』」



七、小結——選擇


傑出的劍橋大學學者魏思科(Canon Westcott)的話可以作為這一章的小結:「實際上,把所有的證據集合起來,我們大可以說,歷史上沒有任何一件事比基督復活有更充分、又更多樣的證據。除非你先存成見,認為這一定是假的,不然,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使我們認為復活缺乏證據。」

復活的證據是如此充分、確鑿,但有的人們不信耶穌的復活,原因何在呢?我個人以為,那些對耶穌復活的事經過深入、詳盡的研究、瞭解後仍不相信復活的人,並不是證據不足使他們不能相信,而是由於理性、意志和道德的原因,他們不願意相信。(道德層面將在以後的章節裡論及)這裡只探討一下有關理性和意志的原因。

  • 有人認為耶穌從死裡復活不符合科學,純屬無稽之談,因而根本不重視復活的證據。這種態度本身恰恰是不合科學的。 R. T. France在《認識主基督》(Jesus the Radical)中指出:「如果你認為,任何憑我們已有的知識,至少在原則上不能用自然科學解釋的事情,都不可能發生的話,那麼你已經採取了一條不合科學的思想途徑,就是在沒有任何其他可能的解釋的時候,拒絕證據所清楚指出的結論。」
  • 我們搞自然科學的人都有很多事與願違的經歷。在研究前我們有一套假說、設想,但實驗的結果與我們的設想不合,於是我們懷疑結果是否有誤。可如果反覆實驗都 得到同樣的結果時,我們只好接受這些結果,開始考慮如何修正、甚至推翻我們原先的假設,以合理地解釋實驗數據。如果僅僅因為不喜歡數據可能引導的結論而置 實驗數據於不顧,依舊堅持自己的假想,那麼,我們就失去了作為一個自然科學家的起碼品格。對耶穌的復活一事所應持的態度也是一樣的。再說,耶穌死而復活的 真偽是無法用自然科學邏輯來驗證的。我在第一章已談到一些關於科學與神的關係(在第五章<現代科學和基督教信仰>中還將詳細討論=。自然科學是研究宇宙的 自然規律的,所有的受造之物(包括人類)都須伏在自然律之下。但作為自然律的制定者、維護者的神當然是超越其上的,他可以按他所造的律辦事,也可以不按其 律行事,這是完全順理成章的。如果耶穌也受限於死人不能復活的自然律之下,他就不是神而是與我們無異的人了。神自己宣稱,『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創 十八14)耶穌也明確地對門徒說過:「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可十27)道成肉身的耶穌是人也是神,他有超然的來蹤去跡是理所當然 的。他的出生順乎自然,他的成胎卻是超然的;他的死是自然的,他的復活卻是超然的。正是超自然的童女生子、死而復活充分顯明耶穌是神的兒子。


R.T.France還指出,「從雅典的哲學家到今日的世俗思想家,一直有許許多多的人拒絕相信耶穌的確從死裡復活。不是因為證據不夠(它們已經夠明確 了),只是對有些人而言,再多再好的證據都無法讓他們願意照著耶穌所要求的,重新調整他們的世界觀。」是的,你如果接受了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事實,你就可以 接受《聖經》中的一切神跡。你就必能放棄無神論,把神引入這個世界。那麼,宇宙就變得有目的、有意義。人從哪裡來、將到哪裡去也就有了明確的答案。這樣, 你就必須徹底地重估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這豈止僅是「調整」而已,簡直是大破大立、脫胎換骨!而這正是許多人不能面對的事。認識自己進 而否定自己,是十分困難和痛苦的。然而只有修正錯誤才能把握真理。我們應該有在事實面前降服,在真理面前低頭的勇氣,應該有按認定的真理重新塑造自己的決心和毅力。無論是科學的追求者還是信仰的探索者,誠實、公允、執著、堅韌都是必備的品格。

一談及基督教信仰,不少人總是習慣地說:「拿出證據來!」現在看得很清楚,關鍵並不是基督教信仰缺乏證據,而是我們願意採用一條比較符合科學的途徑,順著 已有的證據去找答案呢,還是固守先入為主的意念,拒絕順著證據去找答案呢?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 四6)又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5~26)我們是願意自覺地經歷痛苦、磨 煉而踏上永生之道呢,還是甘心昏昏然、舒舒服服地墜入永遠沉淪呢?這是一個將靈性與世俗分開來的基本選擇。耶穌一直將這項選擇放在我們面前,無人能迴避, 他一生的所作所為是如此,他的復活尤其如此。


───文字摘錄 《遊子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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